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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訴訟

韓國、菲律賓、中國等亞洲受害各國,均以司法訴訟追求正義,自1991年12月6日,由「韓國太平洋戰爭犧牲者遺族會」提訴以來,至今曾有10件訴訟案。1991年12月,4名韓國倖存「慰安婦」向日本東京地法院提出告訴,是亞洲受害國第一個提出訴訟對日求償的國家。1998年4月27日「下關判決」,是10件訴訟案中最早進行的判決,也是唯一在東京以外地方法院提訴案件,一審判決(山口地方法院下關支部)宣判--「國會議員違法進行賠償立法的義務,因此得付精神損害賠償,對國家命令必須對慰安婦原告們支付金額30萬圓日幣」,這是戰後補償審判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勝訴判決,後續在2001年3月29日廣島高等法院中逆轉而敗訴定讞。

其餘訴訟案件全遭日方以「超過追溯時效」、「國家無答責」、「個人放棄賠償請求權」三面高牆擋住,均為最高法院判決敗訴確定。目前僅剩中國2起訴訟案件審理中。

中國慰安婦代表在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外哭訴。2000年12月06日菲律賓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