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我要捐款轉寄好友關於我們友站連結網站導覽加入阿嬤之友
map

規章制度

安達曼慰安所規章(印度)
昭和二十年三月十八日
第十二特別根據地隊司令部
海軍慰安所利用之內部規則暫定如下
一、 海軍慰安所的管理和經營,由海軍司令部統一執行。
二、房屋免費租給營業者,基本所需的傢俱也暫時借用。營業者應負保管所借物件之責。
三、營業者需維持清潔,衛生方面則應遵從司令部指示。
軍醫長在每月的第二和第四個星期二施行健康檢查,並報告檢查結果,不合格者予以停業。
四、海軍慰安所區分為五,包括鶴之家、龜之家、松之家、竹之家及梅之家。

五、 關於鶴之家和龜之家(準士官以上用)的利用規定如下:
(甲)時間及費用
時間 費用 記事
過夜:一五元整
短時間:七元整,二十四點整前以一小時為標準計算

(乙)可使用對象
(一)海軍準士官等級及以上。
(二)判任官一等級待遇以上的海軍文官和軍屬
(三)經司令部許可的商社職員
(四)其他特別經過司令部許可者

(丙)其他
慰安所內禁止飲食可者


六、 松之家(下士官、兵用)的利用,規定如下
(甲)時間及費用
下士官:每三十分鐘三元。
兵:每三十分鐘兩元。

(乙)可使用對象
海軍下士官兵

(丙)其他
(一)慰安所內禁止飲食
(二)自二十一點整至二十三點整 準士官可使用
但以短時間計(一小時以內)定為五元整


七、竹之家(施設部隊員用) 的使用規定如下
(甲)時間及費用
時間 費用 記事
一小時以內 五圓整

(乙)利用者之範圍
施設部隊員

(丙)其他
慰安所內禁止飲食


八、 梅之家(軍施設部以外的軍屬商社關係員用)使用規定如下
(甲)時間及費用
時間 費用 記事
一小時以內 五圓整

(乙)利用者之範圍
軍施設部以外之軍屬及商社關係員

(丙)其他
慰安所內禁止飲食


九、 關於各慰安所之費用支付等,規定如下
(甲)於司令部發行慰安所使用券,再依各隊(艇、部、所)另定的標準分配
(乙)使用者購入本券(費用如前項所定)後,在慰安所親手交給營業者
(丙)各隊(艇、部、所)長須每半月一次,以書面報告表向主計長提出上述費用的統計
(丁)支付給營業者的費用,乃將每月的總收入扣除生活費用及其他費用後支付給營業者
(戊)慰安所內全面禁止現金支付


十、 每月八日為定休日

十一、使用者、營業者對房屋及附屬設施的使用須小心謹慎、避免毀損或遺失。

十二、若經判斷為不適者,將停止該營業主的營業,或禁止該使用者的出入。